挂名股东存在法律责任风险,不享有股东权利,但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决策权,包括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选举等。若股东一致同意,可书面决定而无需召开会议。
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拓展延伸
挂名公司股东风险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挂名公司股东风险是指某人或机构仅以名义上的股东身份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实际上并不拥有真正的股权和权益。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一系列风险和影响。首先,挂名股东可能承担未来债务、诉讼或其他法律责任,而实际上无法享受公司收益。其次,挂名股东可能被利用作为非法活动的幌子,例如洗钱、逃税等。此外,挂名公司股东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因为他们的名誉和信誉可能受到损害。针对这些风险,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尽职调查,确保股东真实身份;制定严格的公司治理政策,防范潜在风险;加强法律合规意识,遵守相关法规;并与专业律师和会计师团队合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结语
挂名股东分为借名挂名和约定挂名两种,都存在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无法享有股东权利,但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审议财务预算、修改章程等。挂名公司股东风险涉及未来债务、非法活动、信用风险等。应加强尽职调查、制定严格治理政策、遵守法规,并与专业团队合作,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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