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干活。通常会每天可以看看报纸,也可以到室外活动。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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