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为各省各地,每一个区域的办证机关不一定是统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如果是规模比较大型的派出所,有当场制作的条件,只需要在区分局作挂失登记,然后到补办证件的地方拍照并且填写表格说明原因,盖完公章之后,最快的情况下可以当天拿到临时身份证,但要注意的是,全国各地的情况可能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临时身份证是用于未满16岁的人群以及丢失了居民身份证的人多为使用。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是由签发当天开始算起。所以使用临时身份证的人群,要注意留意使用期限,以免在重要时刻遇到身份证的期限无效,当临时身份证满三个月之后,请及时到相关的地方进行补办或领取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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