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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经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0-09-25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分析:

离婚前夫妻共同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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