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