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保证人,保证人依然是要还钱的,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一、民法典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关于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973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三、借款人不还钱可以找保证人要钱吗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的,或者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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