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地居民需要材料:(一)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一) 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本人有效护照;(二) 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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