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的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对金融债权资产的保护 2、改善金融执法环境。 3、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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