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有一个通俗的名词叫做炒“楼花”。买的期房能卖吗?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在买房后可能又遇到情况需要把房卖掉,法律是怎么规定期房买卖的?期房怎么转让?
一、已购买的期房可以转让吗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经常遇见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之没有规定,致使交易中无规可循,买卖各方经常为之产生争执,而且这种交易的操作性也是一个难题。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但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不能交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对此一直未作出规定。《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期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按照转让程序进行办理的期房转让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二、期房怎么转让,有几种方式期房该如在实际操作中,期房交易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一)认购合同转让。这是投资购房者的常用方式,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买房者先行订购,签订认购书,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房的人。认购合同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变更认购方的名字,待发展商与新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给先行认购的一方。
(二)重签预售合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交了首付又急需用钱的购房者身上,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已经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再与新的购房者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并且去交易中心取消登记,由新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
(三)取得产权证后交易。购房者买下房子签订好预售合同,再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的,可以与新购房者签订出售协议书,双方的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等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可见,期房转让并不是法律禁止的,但是期房转让牵涉到两个购房者、开发商、中介、甚至银行等等多方的利益关系,在显示交易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尤其是重签预售合同的情况,购房者可能因为资金问题才转让房屋,而房屋本身就有贷款,此时问题就很复杂,操作起来会遇到不同的情形,因此在转让期房时不妨多咨询一下律师,以便选择更好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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