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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0-06-2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手续: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四)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程序: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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