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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29 来源:乌哈旅游

《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是需要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租金,解除合同时租金返还与违约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解除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和保持符合约定用途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规定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支付租金,解除租赁合同租金会不会返还,要看谁解除而定,如果是出租方解除的,要返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解除的,不返还租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当事人关于租赁的一些基本情况所作出决定的书面合同。通常情况下,其中肯定是会约定租金的,至于租金的具体的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协商确定。

结语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规定进行了明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支付租金。解除合同时,返还租金与承担违约责任取决于解除方。出租方解除需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解除则不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续订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出租人有义务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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