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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01-17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根据《调解 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 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由此可见,《调解仲裁法》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作出了重大突破,规定部分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个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恶意 诉讼 ,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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