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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准

时间:2024-01-27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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