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不同于诉讼,它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仲裁员审理的,并且在一裁终局后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处理方式。
一旦选择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实体问题,只能就仲裁中的程序问题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而诉讼在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再次上诉。两种形式各有利敝。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由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只能申请仲裁。
如果确属开发商一方单方违约,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包括贷款利息等在内的一切损失。如果退房,险退还房款外,和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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