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是指证券市场监管主体根据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则,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能力以及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这里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自律性机构等。
判断监管能力强弱的要素主要有:
(1)证券市场监管所依赖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2)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健全程度;
(3)证券市场监管力量和监管权限是否充足;
(4)证券市场监管技术的发达程度;
(5)证券市场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6)证券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理念。
在监管效率方面,应当考察的基本要素包括:(1)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情况;(2)证券市场监管理念和目标偏离程度;(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4)证券市场的运作秩序与规范程度;(5)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6)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守法和自律意识;
(7)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危机和重大风险的情况。
一、投资公司有哪些市场作用
投资公司作为将投资者的资本汇集起来并进行专业性投资管理,以此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作用是:
1、它作为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使市场向有序化方向发展。
2、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能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促进金融改革深化。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对证券市场的渗透力已远远超过其他金融商品。以美国为例,1992年美国新注入股票市场的资金中约有96%来自投资基金,美国有25%的人参与基金市场,投资总额达8000亿美元。投资公司把更多的人吸引到证券市场中来,使个人资产更多地以无形的金融资产形式出现,强化了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3、投资公司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投资载体,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例如,一些新兴工业国如韩国、新加坡、泰国,都是通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吸引外资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既吸引了外资,也有利于实现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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