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住院的报销范围有,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还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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