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一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兵役登记,也可以在常住地(如就读学校,打工地等)进行兵役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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