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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试用期

时间:2020-03-30 来源:乌哈旅游

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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