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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劳动法标准

时间:2020-07-12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解答: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劳动法产假分为: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步检查),应视为劳动时间。(部分企业将孕妇产前检查时间计入病假、缺勤等,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4、哺乳时间:婴儿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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