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一、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是什么?
1、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及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都是: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
(2)、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医疗产品;
(2)、不合格医疗产品导致患者发生人身损害
(3)、不合格产品与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给病人造成伤、残、死等严重后果;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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