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龄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一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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