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意思是除交警规定的抽烟,打手机,疲劳 ,酒后的行为。比如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日常开车应注意事项:
1、上车养成系好安全带习惯:安全带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进入车内一定要系上安全带。但总是有那么一些人觉得安全带限制了自己的活动空间、甚至嫌不舒服而不系安全带。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
2、开车时车门一定要关严实:车门没关紧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女性司机关门力度相对男性司机来说要小,有时可能出现车门关不紧的情况,而一旦发生事故,关不紧的车门将可能导致致命的后果。
3、通过主道和辅道交汇处时,要注意减速:在从辅道汇入主道的时候,车辆驾驶员有可能会因为两边视线受到阻挡,而不能清楚的掌握各方向的交通情况。在汇入主道时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侧方来车,那么很容易会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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