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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施工造成损失不给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1-08-28 来源:乌哈旅游

男方施工造成财产损失后不给赔偿的,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当建筑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用以证明确实是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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