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如何计算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法》,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根据延长工作时长、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延长工作时长、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形,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不定时工作制能够主张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怎么计算加班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根据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等情形,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费。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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