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死了,欠的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求补偿。如果没有配偶,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偿还。
1、第一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履行清偿义务。如果死者没有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可要求死者的组织进行偿还。
2、如果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有义务在其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剩余财产。如果剩余部分取决于继承人的意愿。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声明遗产仍归其所有,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被继承人没有留下财产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前的债务。
3、如果死者有财产,没有继承人的人可以找到适当的组织或工作单位,公民在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可以得到偿还,例如死者死亡前的收入、死者的房子、死者的财产、死者的一些有价值物品、死者生前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等物品进行等价值的代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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