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近亲属结婚,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属于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使在民政机构登记结婚了,经查实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收回结婚证。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于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隐瞒后结婚在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而存在上述情况但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中,如果一方先后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法律的认定上先存在的为有效婚姻,后存在的为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二、近亲结婚如何宣告无效?
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
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超范围。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的,在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应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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