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指的是以下亲属: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能结婚。
近亲结婚的危害主要有以下5方面:
1、近亲结婚的流产率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的流产率;
2、近亲结婚的新生儿及婴幼儿的死亡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的死亡率;
3、近亲结婚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病率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的发病率;
4、近亲结婚生育的后代的多基因遗传病和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的可能性;
5、影响我国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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