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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

时间:2022-02-10 来源:乌哈旅游

  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x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集中监管时段。9月14日-10月31日。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xx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调做好秸秆利用企业和农户的沟通联系,全力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栽培食用菌、发电等方式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举报电话为,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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