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产权的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经商。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二、本合同租赁期为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第一年租金为 租赁期内每年递增10%。下个年度租金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乙方须支付水电押金 。
四、租金支付办法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出具收款凭条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明晰、完整、水电已接通,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债权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按照规定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修复。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情形,双方应按国家、地方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为按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房屋结构或用途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期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为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乙方按本合同约的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费用,方可办理退组手续。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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