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专区的表格下栏目中,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北京社保未来规划是什么?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养老钱袋子、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新型养老模式等方面,展现了北京养老事业的新蓝图。
本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将动态保持在40张,老人居家养老将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帮扶,全市将建设1000个社区养老驿站,本市疏解腾退的厂房、校舍、培训中心等设施都将优先用于养老。
基础养老金将适度提高。根据规划目标,本市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保持98%及以上,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逐年提高。同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也将得到完善,鼓励多缴多得。
同时,将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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