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文职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部队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部队用人单位的文职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在军队文职制度里,聘用制适用于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三条 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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