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车辆,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或车辆,且未写上夫妻双方名字,属于个人资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分析
1、父母决定出资赞助夫妻俩购买私家车是在双方关系存在期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单独赞助,就应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在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或车产,只要没有特别说明是赠送给夫妻双方,或在房产车产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个人资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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