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以终止办理。
目前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一般是: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就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书面审查,并决定是否依法受理;受理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此,可以在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撤回申请。撤回、撤销、注销就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三种处理手段。撤回适用于任何人没有过错,只是因为法律的修改或者废止以及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的情形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被许可人任何一方有违法行为的情形。取消是特指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具备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是什么?,经整顿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行政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资格被取消或者许可证被吊销后,原被许可人就不能再从事相关禁止行为了,行政机关应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吊销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往往针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才适用吊销的行政处罚,如因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当然,法律对于上述各种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都有比较详细、全面的规定,这里为了显示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仅列举比较突出的来说。
因此,在当地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您可以撤回申请。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烟草专卖局说明情况,撤回申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是什么?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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