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产权范畴: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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