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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