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
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
3、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
4、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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