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如果移送到法院后,还有同案犯没有归案的,公安机关应该集力量进行抓捕。案子结案了没有同伙的不会抓其他人,有同伙的需要继续抓捕。批捕后在逃的需要发布公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应当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各级公安机关在管辖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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