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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