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名称呈报表;
四、设立登记申请书;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七、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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