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一共有十一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有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4、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1、内容不同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归属不同
(1)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
(1)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3、保护期不同
(1)著作人身权中除发表权外,其他的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由作者终身享有,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2)著作财产权有期限限制,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4、限制不同
(1)著作人身权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
(2)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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