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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收益权与投资回报

时间:2023-01-31 来源:乌哈旅游

股东资产收益权及股权转让注意事项。股东通过股利、股票转让和公司清算分配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股权转让应征求其他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由协商或按出资比例行使。被收购方需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联系其他股东、赔偿损失及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等事项,确保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产收益权是什么

1、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该公司股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获得收益。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获得差价收益(即资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收益)和参与公司解散结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结语

股东资产收益权是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之一,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转让股票获得差价收益和参与公司解散结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被收购方在股权收购中需注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与其他股东及时联系、约定赔偿责任和采取安全支付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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