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被迫离职的证据主要是辞职时的相关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被迫辞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而迫使劳动者辞职。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
1、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离职,则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
2、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而离职可以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离职的流程如下:
1、首先,口头与直属上司沟通离职事项并于结束后递交正式辞职信;
2、其次,整理手头上未完成的工作、过往的工作材料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与岗位接任者做好工作交接;
3、最后,走正式离职办理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并领取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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