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抚养费请求权是债权的一种。抚养义务依其内容来判断,是一种债法性的义务;再结合其产生根据来观察,抚养义务则属于一种法定之债。抚养费给付请求权是亲属法上的权利,具有很强的身份性特征与专属性特征,在抚养义务履行期间内,仅为行使者和享有者的专属权利,不得继承、抛弃、让与、设定担保或抵消,也不因时效而消灭。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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