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涉密人员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并不难,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可以离职。然而在涉密人员管理中,由于脱密期管理不规范,或者说单位肆意放大保密法规的管理权限,曲解管理要求,有可能要求你在单位执行完脱密期后再离职,虽然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办法,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此有专门的详细的离职程序方面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脱密要求,而且没有和劳动合同法去结合,这就给离职者客观上制造了障碍,所以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就是劳动仲裁和甚至起诉。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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