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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1-01-06 来源:乌哈旅游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第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第三、产权不明晰的;

第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第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第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第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第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三、如何交易使用权房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的交易,购房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使用权房在过户交易的时候可以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购房专家强调,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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