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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