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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单位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1-08-27 来源:乌哈旅游

职工因工伤而有工伤后遗症的,工作单位应该赔偿。工伤后有后遗症与工伤复发一样作为工伤处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一、工伤认定需以下证明材料: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工伤申请登记;
2、工伤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工伤受理;
4、工伤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
总之,职工因工伤而有工伤后遗症的,工作单位应该赔偿。工伤后有后遗症与工伤复发一样作为工伤处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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