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工资不对的,可以向公司进行核实。
劳动者去公司核实后,认为公司确实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改正,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将剩余的工资发放给劳动者,逾期未发放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不愿意投诉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让用人单位尽快支付剩余的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裁决的内容,向劳动者支付余下的工资。
一、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是总公司吗
1、与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发工资一般也是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2、若是公司不发放工资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二、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还有另外两种救济途径:
(1)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冯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其加付赔偿金;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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