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为公司其他股东是可以的。解散公司之诉是变更是公司股东之间关于成立公司的法律关系的诉讼,实质是公司股东要求解除设立公司的合同,公司属于诉讼所指向的对象,被告应为公司的其他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解散公司的股东应该怎么办
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达成解散决议,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解散的方式,可以决议解散的,可以选择决议解散,有法定情况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有股东退股要怎么清算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直接撤资的,如果股东想退股,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解散公司进行清算等等方式加以实现。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的法律程序,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是不需要通过清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公司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等情况下解散公司,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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