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营利法人的法人机关规定内容是什么?
营利法人的法人机关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构成。
1、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力机构是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它们有权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但通常却不能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是法人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对法人的权力机构负责,以实现业已形成的法人意志,或经权力机构授权就相关事项作出决断,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3、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督机构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监督机构通常也不得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行为,均为法人本身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机关的权限应受法律或法人章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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